为推动人才“帽子”、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、荣誉性本质,教育部印发了《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》,明令禁止“唯帽子”行为。
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,人才称号是在人才计划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人才的入选标识,不是给人才贴上“永久牌”标签,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,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。
意见强调,要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,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,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;对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,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。
针对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中过于看重人才称号的倾向,意见提出,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延揽人才,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,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“明码标价”的招聘广告。不将国(境)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。禁止采取“不要人事档案、不要流动手续”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。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、不随人走。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,特别是从中西部、东北地区挖人才。
在人才激励方面,仅仅依靠“帽子”定薪酬待遇,会导致人才争“帽子”、拼“头衔”,无法潜心研究,安心育人,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“帽子”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。为此,意见要求,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。要统筹好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,消除引进人才和非引进人才、有称号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。